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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企业被查!“综合查一次”再亮剑,筑牢“安全+健康”双重屏障!

2025-09-08 15:53    点击次数:194

8月29日,清溪镇虫媒传染病防控专班综合执法组牵头,联合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多部门,对三中粤林电器工业园、女人心工业园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同步排查虫媒传染病防控、安全生产及特种设备使用隐患。当天共有4家企业因违规被立案处罚或查封设备。

执法中,工作人员重点检查园区积水沟渠、废弃容器等蚊虫孳生地,现场清理堵塞排水槽、消杀积水区域,切实降低虫媒传染病传播风险;同时深入企业生产区域,细致核查安全管理与设备使用情况。

其中,东莞市清溪兴皓五金店安全出口无应急灯和标识,存在疏散隐患,被清溪应急管理分局立案并责令限期整改;东莞市榕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操作行车未戴安全帽,东莞市润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行车缺少防脱钩装置,两家企业均被立案并要求现场整改;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无法提供叉车、简易升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相关设备被清溪市场监管分局查封,企业需限期完善手续。

此次联合执法既强化了虫媒传染病防控效果,又有效整治了多项安全隐患。接下来,镇综合执法组将持续深化“一次检查、多项覆盖”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保障企业生产与公共卫生安全。

相关法规知多D

《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一)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

(二)垃圾等易招引、孳生苍蝇的物质应当有容器装载并加盖,日产日清;

(三)管好人和禽、畜粪便,粪池、粪缸应当严密封盖,住宅区栽种花木不得施用未经发酵的有机肥;

(四)完善防蚊、防蝇、防鼠设施,堵鼠洞,填缝补隙以防蟑螂藏匿孳生;

(五)参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第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者罚款:

(一)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单位、住户堆积垃圾或者粪池、粪缸不密封而孳生蝇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单位室内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本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除害;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第四十二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完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设施,及时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并定期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第六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住户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出品:清溪融媒体中心

文稿:傅娴 徐堉楠

图片:傅娴 徐堉楠

编辑:何秀蓉

版式:韩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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